阜阳千宏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华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2MA8P8TAD7G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区西区康信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5〕1026号
阜阳千宏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等,2024年6月份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店铺,店铺名称为“千宏营养食品专营店”,其在拼多多店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纽倍乐牌磷脂软胶囊”宣传页面上有“辅助降血压降血脂血脂粘稠头晕脑胀手脚麻木”、“调节血脂呵护血管头晕眼花胸闷耳鸣记忆下降”等广告字样内容。“纽倍乐牌磷脂软胶囊”为保健食品,备案号:国食健注G20080010,保健功能:辅助降血脂,生产日期:2025.01.05,有效期至2027.01.04,生产批号:Y25MA104。当事人于2025年1月7日从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纽倍乐牌磷脂软胶囊”50盒,购进当日制作广告后在其拼多多网店“千宏营养食品专营店”售卖,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价是7元/盒,售价是79元/盒,尚未售出,链接已于2025年5月28日下架,货值金额0元。上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涉嫌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用语,该广告内容是由阜阳千宏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设计、制作,没有广告费用,且当事人发布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本案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贰万元。
20000.00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2
阜市监处罚﹝2025﹞65号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使用功效或保证的语言,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使用具有治疗疾病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四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2473.22元
2473.22元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