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晓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晓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4MAEM1MB40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春风路瑞东商务楼一层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昔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明,昔阳县晓琴餐饮店于2025年6月10日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热食类制售。2026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县公安局在外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对昔阳县晓琴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的后厨操作处理区货架下整理框内有食品响铃卷3袋,其中有1袋已开封使用了半袋,生产日期2025年8月1日,保质期6个月,每袋净含量120克;酸辣金汤调料3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每袋净含量1kg,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响铃卷是2025年9月份在昔阳县郭玉锁干货店购进的,共进了1件,共30袋,110元,每袋3.66元,过期响铃卷的货值金额3.66×3=10.98元;商家称酸辣金汤调料是2024年在总公司购进的,通过小程序下单的,一箱12袋,共396元,每袋33元,过期酸辣金汤调料的货值金额33×3=99元。上述三种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10.98+99=109.98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上述过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相关销售证据,无法认定上述食品原料过期后使用数量,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3、《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4、过期食品原料照片,证明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5、过期食品原料的供货方资质票据复印件及下单凭证截图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局认为,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行为。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食品响铃卷3袋,已开封使用了半袋;酸辣金汤调料3袋;
2、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