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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豪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166885935XG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巩义市永安街道办鑫鹏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9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人身
巩义法院
2
2019-09-29
(2019)豫0181民初817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巩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3
2019-11-08
(2019)豫0181民初8171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1-04
2019-03-27
(2018)豫民申698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杨**、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16
2019-08-20
(2019)豫0181执恢64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杨**、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32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18-10-08
2018-09-12
(2018)豫0181执2696号
运输合同纠纷
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张**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5016.00元
执行案件
5
2018-08-02
2018-05-17
(2018)豫0181民初1738号
运输合同纠纷
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与张**、张**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1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7-02
2018-06-20
(2018)豫01民终7417号
劳动争议
杨**、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4-18
2018-01-02
(2017)豫0181民初8299号之一
人事争议
杨**与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人事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
2017-03-03
(2017)豫01民终35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杨**、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巩卫职罚﹝2026﹞1号
郑州欧源电气有限公司未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时向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涂板车间、分切车间、组装车间铅尘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化成车间,未配置必要的泄险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未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对血铅含量超标的劳动者安排复查和妥善安置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130000 元
130000.00元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5-08
2
巩卫职罚﹝2025﹞1号
未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未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未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警告、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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