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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智连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津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2MA79LCP63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仁乡现代农业产业园1 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0046
经查:2024年6月7日,疏勒县智连食品销售有限公司2024年6月3日入库的粽子原包装上生产厂名是成都市新牛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是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金牛村2组,生产日期是2024年4月20日。蜜枣粽子19件X80个=1520个;豆沙粽子19件X80个=1520个;清香原味粽子6件X80个=480个;五谷杂粮6件X80个=480个,共4000个X2元=8000元。肉馅粽子100个X2.8元=280.00元;蛋黄肉127个X3.75元=476.00元;素粽子30个X1.8元=54.00元;粽子(好)300个X2=600.00元,共1410.00元。该公司2024年6月7日下午17点左右改变了4件粽子的外包装,合计216个,外包装上原来的厂名改成疏勒县智联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改成:疏勒县坤巴斯路15院(张骞公园馕产业园B区1号),生产日期改成:2024年6月3日,条形码改成我们公司的条形码,生产许可证号也改成该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出厂检验报告上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有检测数据判定依据是根据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上要求面包的出厂检验报告上包含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该公司化验室不具备检测条件,直接将第三方检测公司报告上的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据数值直接填写到出厂检验报告上,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9410.00元(8000.00+1410.00)。由于该公司对改变4件粽子的外包装,合计216个,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为止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1、对该公司出厂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警告; 2、对该公司改变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处于100000.00行政处罚(壹拾万元整); 3、对该公司改变生产日期包装的黑米豆沙味粽子216个予以没收;
100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2
喀勒市监处罚〔2023〕101号
2023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和教育局成立的联合检查组对疏勒县智连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椰牌”原汁椰蓉1袋,规格25公斤/袋,生产日期:2022年4月30日,保质期12个月,剩余24公斤,打开的鸡蛋液9桶,10公斤/桶,(每桶200个鸡蛋)已腐败变质。经调查,该公司使用的“新椰牌”原汁椰蓉于2023年9月21日购进,购进价格470元/袋。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致使食品原料采购时就已过期,剩余椰蓉24公斤被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查获,添加到酸奶包里1公斤使用完毕,共生产350个酸奶包,购进鸡蛋1800个,购进价格1350.00元,由于生产过程控制把关不严,导致浪费原料鸡蛋腐败变质。当事人于2023年2月17日、9月15日,参加我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培训会议。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5日,当事人接收到我局执法人员在微信群“疏勒县食品生产企业群”发送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相关内容要求的警示信息。2023年9月22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改正。货值金额1820.00元(470.00+1350.00)。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产整顿; 2、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侯建锋、食品安全员古丽娅尔·艾力,分别处以行政处罚(10000.00元、3000.00元); 3、没收过期食品原料椰蓉24公斤、腐败变质鸡蛋液9桶; 4、罚款140000.00元(壹拾肆万元整)。
150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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