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泉鑫洗涤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班少坤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CFRDB21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坪路27号1号办公楼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1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4日开始在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金坪路27号1号办公楼1楼开设单位食堂,现场检查发现食堂就餐区放置有2张桌子,凳子4把,5层货架上放置有员工个人使用的餐具,食堂后厨库房放置有1台冰柜、1台和面机、案板上、下均放置蔬菜、2袋面粉、1个3节水槽,食堂后厨操作间放置案板1个,上放有洗好的蔬菜,灶台1个(双火头),一名工作人员正在使用灶台炒菜,1个3节水槽,水龙头3个,气罐3个。当事人雇佣2名厨师为其洗涤厂15名员工做饭并免费提供午餐(不对外经营),食堂所需食材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在开设食堂期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因当事人未向其员工收取餐费,故无违法所得,在开设食堂期间购进食材费用共计1149.6元。
1、没收用于从事单位食堂的面粉1袋、大米1袋、醋1瓶(已开封)、生抽1瓶(已开封)、咸盐1袋(已开封)、调和油1桶(已开封)、鸡精1袋(已开封)、洗洁精1桶(已开封);
2、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