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盼亿钢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仁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1557510059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安钢贸园5幢125、1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29
2017-07-21
(2017)浙0402民初3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嘉兴市南湖区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嘉兴盼亿钢铁有限公司、嘉兴市恒丰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5334.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6-27
2017-02-27
(2017)浙04民辖终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嘉兴中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15-04-22
2015-04-22
(2015)浙嘉辖终字第122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与嘉兴中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盼亿钢铁有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02-03
2015-02-03
(2015)嘉南保字第8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与嘉兴盼亿钢铁有限公司、嘉兴中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12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经市监处罚〔2025〕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版)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版)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履行申报年报的法定义务,2024年12月30日,本局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嘉市监经告[2024]1号),要求当事人及时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截止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经实地核查当事人没有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没有依法办理歇业登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当事人已经处于非正常状态。综上,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0.00元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07-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