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壹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志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69PHP2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社会山南苑51-1-104-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6〕33号
经检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无票收入未申报纳税情况,2019年至2021年存在收取房屋中介服务费未开发票未申报纳税问题。你单位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申报营业收入417210.58元、应纳税所得额37475.28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7377.91元,应纳所得税额20097.37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1004.87元。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448660.58元、应纳税所得额132845.27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7377.91元、应补企业所得税5773.37元,已缴纳1004.87元,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768.50元。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申报营业收入933611.02元、应纳税所得额124135.14元、应纳税所得额31033.79元,实际缴纳缴纳企业所得税6206.76元。本次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934761.02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5285.14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264.26元,已缴纳6206.76元,需补缴企业所得税57.50元。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申报营业收入1160227.9元、应纳税所得额232897.73元、应纳税额 232897.73元,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822.44元。调整后营业收入为1246769.55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326856.38元、应补企业所得税 8171.41元,已缴纳5822.44元,还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2348.97 元。你单位已预缴7100.53元。以上少计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的50%罚款,共计3587.49元。
3587.49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