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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融泰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禄梅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DH9L6Y9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延安路兴旺佳园1栋1层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5〕219号
经查,当事人巴州融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经营场所位于库尔勒市延安路兴旺家园1栋1层07号。 (一)桃源里小区5号楼2单元802室纠纷 现查明,巴州融泰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就其与桃源里小区5号楼2单元802室业主之间的衣柜纠纷问题,作出如下陈述:该公司与业主于2024年6月25日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于2024年9月24日至30日期间,经双方对接,业主重新选定衣柜板材,设计师将最终选定结果告知业主并确认。该公司依据业主选定内容,向合作生产商成都茄果有限公司订购板材,并于11月9日运抵施工现场。该公司多次联系业主验收并支付第三期款项,业主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基于信任,该公司于11月14日进行衣柜安装,安装期间及结束后业主未提出异议。直至11月底,业主突然以衣柜品牌与合同原约定“江山欧派”不符为由拒绝付款。 经该公司核查,实际安装的板材与业主后期选定内容一致,虽未签署书面变更协议,但属双方事实合同变更。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该公司提供相关采购合同证明产品来源合法,非““三无”产品”,并愿补偿23000元(合同金额20%)以解决纠纷,但业主拒不接受,并持续进行投诉,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二)春来锦园小区5-2-1102室纠纷 2025年3月2日,消费者泰某与当事人签订春来锦园小区5-2-1102室装修合同,总价款153,000元,含欧派全屋定制产品。2025年6月2日交付产品无欧派标识及防伪信息,五金非原装,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授权文件,所提供出库单伪造,负责人张维平存在不当言行。经查,所安装板材实为向四川名鼎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订购的散件组装而成,当事人可提供检验报告。经调解,双方于2025年8月26日签订补充协议,当事人同意更换为江山欧派正品、支付违约金6000元,并调整工期。(详见证据六)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十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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