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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珍实惠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德惠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秀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MA84Y7P68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德惠市民族路六八道街之间小地窝棚饭店旁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24号
经调查核实该店购进“甄娇羊”全脂羊奶粉未明码标价,购进53盒,售出44盒,购进价格为253.00元/盒,销售价格为328.00元/盒,以上销售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7384.00元,违法所得共计330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吉林省珍实惠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德惠店经营化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没有明码标价的商品贴上价签,且没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参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吉市监法字〔2019〕228号)》第二章第十一节第322项裁量标准,“判断基准”为“有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以及其他从轻处罚情形的。”符合“违法程度”“较轻”的标准,“处罚基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给予当事人下列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并处罚款1700元;以上合计执行5000元。 当否,请批示。
17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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