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刚哥酒坊(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兆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0MAD6W5LP2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昌盛乡民主村2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东市监处罚〔2026〕3号
2026年3月2日,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盛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检查。发现克东县刚哥酒坊食品标签未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用标识,执法人员责令克东县刚哥酒坊立即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克东市监责字[2026]第S007号,直接送达克东县刚哥酒坊。2026年 3月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标签仍未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用标识。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询问通知书》克东市监询字【2026】S007号直接送达并由该酒坊经营者张兆刚亲笔签收,现场告知该酒坊经营者张兆刚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如实回答、协助调查、不得阻扰的义务。2026年3月5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克东县刚哥酒坊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克东县刚哥酒坊自经营以来第一次生产,且第一次制作标签,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导致经营期间未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用标识。因此,克东县刚哥酒坊存在食品标签涉嫌未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用标识的行为。
依据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500.00元
-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