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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杰兴批零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郎小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1MA0NQBNT3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先锋村5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阿市监处罚〔2025〕16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日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鑫大明副食商店购进该批白象牌红烧牛肉面2箱,每箱共有24袋,进货价50元/箱,销售价3元/袋,已销售34袋。由于当事人经营场所未配备电子收银设备也未制作纸质销售记录,无法确定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量,认定现场检查时发现的14袋和投诉人购买的2袋白象牌红烧牛肉面已超过保质期,故认定涉案食品货值金额48元,违法所得6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2
赤阿市监行罚字〔2023〕第172号
2023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杰兴批零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化妆品区货架上摆放的”拉芳”牌柔顺洗发露,净含量:8ML,产品执行标准:粤G妆网备字2022058115,生产企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数量:2袋及“雨洁”牌去屑洗发露,净含量:8ML,生产批号:粤妆20160263,生产厂家: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数量:3袋。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
10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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