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鑫德府名优食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F7BWY2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大连华府珑湖湾小区12号楼20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4〕10256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在望奎县鑫德府名优食品批发部负责人刘丽娜的陪同下对望奎县鑫德府名优食品批发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在该店食品销售货架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安小萌烤玉米脆”共计1袋,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保质期:8个月,共购进10袋,进价4.5元/袋,售价6元/袋,该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7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望奎县鑫德府名优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安小萌烤玉米脆”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讨论决定本单位做出如下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2500.00元
-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