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郑桂强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桂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81MA7G3HT60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城北乡东书村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农(农药)罚〔2024〕第000002号
2024年4月24日,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龙泉市郑桂强农资店(地址:龙泉市城北乡东书村51号)检查时,在该店店堂内一纸箱中发现其经营的溴鼠灵农药产品(标称大连金猫鼠药有限公司生产,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426,剂型:毒饵,生产日期:20240115,净含量:100克/包。以下简称:溴鼠灵)外包装袋上标有“限制使用”字样。根据《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年8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该农药属于限制使用农药,应实行定点经营。执法人员在该店证照信息栏中对该农资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核对,发现该农资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外)。执法人员随即对溴鼠灵产品进行拍照取证、库存清点,并在《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巡查记录本》中对该农药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
2024年5月6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对龙泉市郑桂强农资店负责人郑桂强进行了调查询问。查实违法产品的数量、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并提取和确认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2024年5月17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做进一步调查,对郑桂强做第二次调查询问,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对涉案农药产品照片等证据进行确认。同日,对郑桂强笔录中提及的农药购买人黄水华进行调查询问,并提取了其身份证复印件,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龙泉市郑桂强农资店以营利为目的,于2024年3月份,从龙泉市城北乡东书村集市中购进溴鼠灵产品1箱共计80包,购进价格为200元/箱,即2.5元/包,并在农资店销售。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根据《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年8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溴鼠灵属于限制使用农药,应实行定点经营,当事人的行为属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该农药15包,销售价格为3元/包,共获违法所得45元,该农药的货值(货物数量以进货数量为准,计价以售价为准)为24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伍元整(¥45.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限制使用农药溴鼠灵产品65包(价值¥ 195.00)
5500.00元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