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州韫瑀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松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5MA33LH2U4F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北门路北门大厦703单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樟城处罚〔2026〕14号
2026年3月接县局通报福州韫瑀商贸有限公司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及时申报年报,要求对该公司真实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3月21日、4月7日两次发函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要求其派人配合调查,该住所无人接收。2026年3月26日上午永泰县樟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永泰县樟城镇北门社区工作人员张子涵陪同下到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北门路北门大厦703单元福州韫瑀商贸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检查,无企业经营活动。根据法人电话13950382645无法与法人蔡松取得联系。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2026年4月7日按法定程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间执法人员还多次拨打法人电话并发短信留言,无法接听或回复。经报局领导批准,2026年4月17日对当事人福州韫瑀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4-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