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漠河机场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兆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23669030850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漠古公路10公里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20
(2021)黑27民终4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尔滨振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漠河机场分公司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8-03
(2021)黑2701民初4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漠河机场分公司
哈尔滨振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漠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2
2022-01-25
(2021)黑27民终4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尔滨振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融睿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漠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2号
该场所已更换不合格防火门3樘,仍有10樘防火门未更换完毕
2024年7月9日,我大队监督员依法对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漠河机场分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漠古公路10公里处, 主要负责人:孟兆刚)进行消防产品检查抽检,进行抽样送检后,发现黑龙江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漠河机场分公司古莲机场变电站设备间使用的标称为 哈尔滨市鑫锚莱斯门窗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GFM-1521-dk5A1.50(甲级)-2型钢 制隔热防火门经检测机构检验,耐火极限未达到1.50h,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我 大队监督员依法下发了《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漠消产验字〔2024〕 第0007号),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漠消限字〔2024〕第0230号), 责令该场所于2024年10月11日前整改。2024年10月15 日,我大队监督员对黑龙 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漠河机场分公司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场所已更换不 合格防火门3樘,仍有10樘防火门未更换完毕,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 法行为逾期未整改完毕,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之规定
10000.00元
漠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