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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民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万民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61C85LX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悦复大道16号12幢1-2(自主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1
(2025)渝0109民初154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四川金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
重庆万民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市监三片区处罚〔2026〕436号
经查, 2022年6月10日当事人经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证)登记,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粮食加工品等产品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2日生产了举报人所购买的“烧烤蘸料”1批次,产品名称:烧烤蘸料,配料:辣椒、花椒、黄豆、花生、食用盐、鸡精调味料、味精、白砂糖、植物油、香辛料,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2日,产品标准:GB31644,保质期:18个月。经查实,该批次涉案产品共计生产15袋,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1月4日销售5袋至合川欣美联超市、2026年1月19日销售10袋至百润白市驿店,销售单价均为3.8元/袋,无其他销售记录。 ? ? 当事人生产的“烧烤蘸料”配料表中包含辣椒、花椒、黄豆、花生、食用盐、鸡精调味料、味精、白砂糖、植物油、香辛料,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八)关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以及“(十四)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关于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规定。其外包装均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行为,不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强制标示要求。综上,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涉案货值金额为15袋×3.8元/袋=57元,涉案的违法所得为57元。 ? ? 另查明,当事人在接到举报后,主动开展整改工作,于2026年2月5日发布召回公告,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万民福烧烤蘸料”实施召回,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已召回涉案产品0袋(因产品已全部售出,未召回成功);2026年3月1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承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柒元整(¥57.00)。
4000.00元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2
渝两江市监处字(2023)245号
经查,当事人为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悦复大道16号12幢1-2的重庆万民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从事干货(木耳、银耳、香菇等)、杂粮(小米、荞麦、燕麦等)的简单分装,万民福五香粉加工。2023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生产的糯银耳(生产日期20230302)、嫩缸豆(生产日期20230302)黄小米(生产日期20230102)、黑米(生产日期20230102)、赤小豆(生产日期20230102)、黑豆(生产日期20230102)等成品出厂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原料库存放的木耳、茶树菇、银耳、葡萄干等食用农产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在原料库中随机抽查的原料:1、洪丰雪花粉,生产日期20230120;2、黄米,生产日期20221210,均未记录在进货查验台账中。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4月1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能提供成品库内“百合干”(生产日期检验20230502)“莲米”(生产日期20230502)等成品出厂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经与检验员核实,检验员说该2批次产品未进行检验工作。执法人员在原料库检查了分装原料“单晶冰糖”,该外包装上标有“生产日期:见包装袋或合格证”字样,执法人员发现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标注,也未发现产品合格证,该公司现场未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查验相关资料及记录。
责令消除影响
30000.00元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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