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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绿谷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岳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30MA6E4QTP2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街道云顶路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市监处罚〔2025〕418号
经查明,当事人习水县绿谷超市于2025年10月5日从红花岗区闽盛饼业商贸行进购财富鲜软蛋糕1件用于销售,规格:8斤/件,单价:52元/件,上述商品食品标签标注有商品名称:财富鲜软蛋糕,生产日期:2025年9月1日,保质期:150天(常温下),生产厂家:德州旺客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0日,我局委托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习水县绿谷超市进行监督抽检,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该批次财富鲜软蛋糕(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0.31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1日送达了《检验报告》(No:SR2510068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当事人按10元/斤的单价对上述商品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80元,共计销售5.8斤,销售货款为58元,认定法所得为58元,剩余2.2斤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进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时才要求供货商提供上述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过氧化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财富鲜软蛋糕1.1kg; 3.没收违法所得58元; 4.罚款8000元。
80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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