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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信刚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信刚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C6PWEX7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汈东街C区4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309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9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名称为汉川市信刚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84MAC6PWEX77;组成形式是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2025年7月16日,本局依法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芒果”(2025.07.15)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8月18日《检验报告》(J202532037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于2025年8月18日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其销售的“芒果”于2025年07月15日从孝感市首衡城批发市场“孝感市孝南区小爱果业”采购的。2025年09月02日,本局针对供货商的违法行为对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案件移送函》(汉川市监案移[2025]11号。“芒果”采购的数量是2件,每件30斤,共计60斤,进货单价103元/件,合计价格206元。该批次的“芒果”于2025年7月15日开始销售,销售单价5元/斤,合计300元,销售对象都是周边的老百姓,至目前止涉案物品全部销售完毕,合计违法所得为300元。 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的“芒果”供应商的负责人叫什么自己也不知道,只知道他的微信号XD89756,微信名称叫“也许”。店铺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没有相关进货记录账簿、票据。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以及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300元;3、罚款6000元。
6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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