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01MA792XNB5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金山路6区金山步行街8栋一层10号(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勒泰市市监处罚【2023】3号
新疆吉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8月23日从新华手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JP关节内窥镜1个,购进金额28400元,2022年8月26日向新华手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付款,该医疗器械销售至福海县人民医院,销售单价是56800万元/个,福海县人民医院未付款,当事人未获取收入。(以上情况已由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核实)
2022年8月19日,新疆吉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招标公司:新疆天壹中山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的阿勒泰地区整建制核酸检测志愿梯队储备能力建设项目,中标后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销售合同书,并进行中标产品采购,2022年8月29日从新疆康斯敦科技有限公司购进12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购进单价:110000元/台,销售单价:130000元/台,购进金额合计:1320000元,销售金额合计:1560000元,(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8日分五次向新疆康斯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730000元,当事人称包括向新疆康斯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2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的购进金额1320000元);2022年8月30日从爱来宝(济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生物安全柜4台,购进单价:20000元/台,2022年8月30日当事人向新华手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付款107860.00元,当事人称包括支付生物安全柜4台的金额80000元,销售单价:38000元/台,购进金额合计: 80000元,销售金额合计:152000元,以上两种医疗器械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销售后分别于2022年9月1日、9月6日送货至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经核查,其中4台生物安全柜、5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位于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其余3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生产编号:MA038467、MA039002、MA038983)借调至富蕴县妇幼保健院,2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生产编号:MA039007、MA038504)借调至富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2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生产编号:MA038472、MA038466)借调至青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以上情况已由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核实)
2022年12月,新疆吉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再次通过第三方招标公司:新疆天壹中山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地区哈萨克医医院)中医临床教学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5401.35元(叁拾万伍仟肆佰零壹元叁角伍分);
2、罚款176880元整(拾柒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
176880.00元
阿勒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