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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祥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兵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5YWKQYX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26号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3)559号
当事人接受委托进行了以下项目的检验检测: 1、2022年12日2日,当事人对龙潭镇场镇循环路中桥跃进工程的1-13#桩基进行基桩完整性(超声波透射法)检测,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2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BG-2022-DJJ-0443的基桩完整性(超声波)项目《检测报告》。 2、2023年1日13日,当事人对涪陵区普通公路桥梁Ⅲ类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的桥梁工程的直径16mm热轧带肋钢筋进行室内试验检测,收样时由委托方送样2组,经双方确认当事人云检系统中登记样品数量为1组,并对该组样品张贴“样品标签”。同日,检测人员却使用(自述)未经双方确认的另1组样品做试验,当事人于同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BG-2023-GJJ-0002的《金属钢筋拉伸试验检测报告》。 3、2023年4日14日,当事人受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用于该公司承建的涪陵区C351石板沟长江大桥至黄旗段改建工程(一标段)的K4+940~K5+040段箱涵后80米(第2节)箱体的直径22mm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进行室内试验检测,收样时由委托方送样2组,经双方确认云检系统中登记样品数量为1组,并对该组样品张贴“样品标签”。检测人员却使用(自述)未经双方确认的另1组样品做试验,当事人于同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BG-2023-JXJ-0004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验检测报告》。 4、2023年5日15日,当事人对涪陵区C351石板沟长江大桥至黄旗段改建工程(一标段)的K2+230~K2+430锚杆挡墙(第四级边坡)的直径25mm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进行室内试验检测,收样时由委托方送样2组,经双方确认后在当事人云检系统中登记样品数量为1组,并对该组样品张贴“样品标签”。检测人员却使用(自述)未经双方确认的另1组样品做试验,同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BG-2023-JXJ-0008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验检测报告》。 5、2023年4日18日,当事人对涪陵区C351石板沟长江大桥至黄旗段改建工程(一标段)的锚杆挡墙的直径25mm热轧带肋钢筋进行室内试验检测,收样时由委托方送样2组,经双方确认后在云检系统中登记样品数量为1组,并对该组样品张贴“样品标签”。检测人员却使用(自述)未经双方确认的另1组样品做试验,当事人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BG-2023-GJJ-0022的的《金属钢筋拉伸试验检测报告》。 6、2023年4日27日,当事人对用于涪陵区C351石板沟长江大桥至黄旗段改建工程(一标段)的交安工程和排水工程的直径12mm热轧带肋钢筋进行的检测,收样时由委托方送样2组,经双方确认后在云检系统中登记样品数量为1组,并对该组样品张贴“样品标签”。检测人员却使用(自述)未经双方确认的另1组样品做试验,当事人于同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BG-2023-GJJ-0025的的《金属钢筋拉伸试验检测报告》。 2023年6月20日,检查时,在当事人的实验室发现上述报告编号:BG-2023-JXJ-0004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验检测报告》的样品编号为YP-2023-JXJ-0004的直径22mm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样品、BG-2023-JXJ-0008的《接头试验检测报告》的样品编号为YP-2023-JXJ-0008的直径25mm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报告编号为BG-2023-GJJ-0002的《检测报告》的样品编号为YP-2023--GJJ-0002的直径16mm热轧带肋钢筋、报告编号为BG-2023-GJJ-0022的《金属钢筋拉伸试验检测报告》的样品编号为YP-2023--GJJ-0022的直径25mm热轧带肋钢筋和报告编号为BG-2023-GJJ-0025的《金属钢筋拉伸试验检测报告》的样品编号为YP-2023--GJJ-0025的直径12mm热轧带肋钢筋等5组样品尚未拆样品标签,未使用上述样品做试验检测,而是使用委托方送样的未经双方确认的另一组样品进行检测;经现场查看当事人使用RSM-SY8基桩超声波CT成像测试仪中储存的原始数据,发现当事人出具的报告编号为BG-2022-DJJ-0443的《检测报告》所附的波列图中,与该仪器储存的0b-0、0b-1、0b-2、1-0、1-1、2-0、3-1、3-2等6根桩基的原始波列图不一致。 又查明:当事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为6514.17元。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8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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