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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清源自来水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国民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5MA3XCT0587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蓼城大道中段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2023]154号
当事人是固始县自来水总公司的下属公司,该公司自2016年8月成立以来,主要负责固始县城区内自来水入户安装、自来水市政工程、老城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当事人从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共给固始县城区居民安装入户水表95块,共计95户,其中,一月份安装入户水表18户,安装水表18块,收取初装费10800元、二月份安装入户水表31户,安装水表31块,收取初装费18600元、三月份安装入户水表16户,安装水表16块,收取初装费9600元、四月份安装入户水表17户,安装水表17块,收取初装费10200元、五月份安装入户水表13户,安装水表13块,收取初装费7800元,共计安装用户95户,安装初装水表95块,收取初装费57000元。 当事人的收取的600元初装费包括:水表120元/只、闸阀50元/只、锁闭阀50元/只、管(PPR6分)2米,单价9元,合计18元、6分弯头单价3元,数量4个,合计12元、外丝2个,单价12元 ,合计24元、安装工资每户80元、表井圈、盖每套100元、砌筑水表池每座150元,总计:604元,实收600元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的文件要求,我县于2021年4月16日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的公告》,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禁止收取上级文件明确要求的费用。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2023年1月至5月期间,继续收取上级文件明确要求的费用,该行为已构成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举报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2.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视频资料2份及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照片22张,证明执法人员的检查情况和当事人经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收取上级明确禁止的费用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1份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和托人的身份信息; 5.当事人提供的新增入户工料款明细表1份,证明当事人收取新增入户初装的明细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固始县自来水总公司文件(固水司字〔2021〕15号)》1份和《关于自来水总公司按上级文件要求不再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收取入户初装费用的理由及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收取初装费发票36份,证明当事人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收取上级明令禁止费用的事实。
罚款11.4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114000.00元
信阳市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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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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