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喻德勇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739809713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田坝二村18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6
(2021)渝0103民初314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
重庆圣名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1-11-04
(2021)渝0112民初38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
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1-10-22
(2021)渝0112民初38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
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13
(2018)渝0107民初 14880 号
买卖合同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18-09-13
(2018)渝0107民初 14881 号
买卖合同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杨家坪分公司,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3
2018-08-27
(2018)渝0107民初132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
重庆康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1
2021-11-04
(2021)渝0112民初38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与天来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6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13
2021-11-09
(2021)渝0103民初32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圣名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02
2020-08-27
(2020)渝民申9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丁**朱**等与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0-24
2019-08-13
(2019)渝0107执38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0-24
2019-08-27
(2019)渝0107执3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9-29
2018-01-22
(2018)渝0107民初1884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丁**庄**等与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9199.56元
民事案件
7
2019-08-19
2019-06-21
(2019)渝05民终268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与丁**庄**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5-17
2019-01-07
(2018)渝0107民初148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99.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5-17
2019-01-07
(2018)渝0107民初1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9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1-09
2018-08-27
(2018)渝0107民初132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康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1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5〕1185号
经查, 当事人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12日成立并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从事饮品生产生产。
2025年5月15日,本局对当事人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进行抽检,2025年7月7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6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于2025年7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及《检验报告》(No:A25SJ00696)、(No:A25SJ00716),上述两份《检验报告》显示:规格型号为450ml/瓶与420ml/瓶的天然矿泉水“经抽样检验,镁(Mg2+)项目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50ml/瓶的天然矿泉水镁(Mg2+)检测结果为0.0268mg/L,技术要求为0.05-7mg/L;规格型号为420ml/瓶的天然矿泉水镁(Mg2+)检测结果为0.0257mg/L,技术要求为0.05-7mg/L。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现已经查明:根据吉克检测技术(福建)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K250613030、JK250613031)显示,当事人的4号井源水与6号井源水均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3.3.1界限指标的要求。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检测检验研究院2025年6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5SJ00696、No:A25SJ00716)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50ml/瓶与420ml/瓶的天然矿泉水成品均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3.3.1界限指标的要求。
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工艺原理流程图及加工过程记录表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天然矿泉水无其他添加物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本次抽检镁(Mg2+)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的原因系天然水源的矿物质含量存在自然波动,导致检测期间水源中镁含量偏离历史稳定区间。当事人所生产的天然矿泉水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当事人提供的《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成品入库单据》(No.0002127)显示,抽检批次中规格型号为450ml/瓶的天然矿泉水共生产30件,每件15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SBJ25500107652221366)显示,单价为0.7元/瓶。当事人提供的《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成品入库单据》(No.0002451)显示,抽检批次中规格型号为420ml/瓶的天然矿泉水共生产40件,每件24瓶,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SBJ25500107652221367)显示,单价为0.7元/瓶。此外,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天然矿泉水时未单独缴纳税金。故认定当事人抽检时销售天然矿泉水的货值金额为30件×15瓶/件×0.7元/瓶+40件×24瓶/件×0.7元/瓶=987元即为违法所得。因当事人在销售产品时仅会写明售往单位、品名及数量,未明确标注所销售的批次,故无法确定抽检批次产品的销售情况。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捌拾柒元整(¥987.00)。
2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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