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酷酷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志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BX3Y70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头站乡政府所在地(龙房权证字第QZ20131106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17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江县酷酷百货商店于2023年末从流动售货车上以17元每顶的价格购买了1顶“NIKE”标识的帽子,后将该帽子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预计以每顶25元的价格售出,至案发时未售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是主观故意,执法人员未发现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周志江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酷酷百货商店经营帽子的过程和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4.鉴定证明1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公司对龙江县酷酷百货商店所销售的1顶“NIKE”标识的帽子的鉴定结果;
5.注册商标证复印件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注册商标合法有效。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