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梓煜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5MA9GXN4P0R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虞城县古王集乡王集北街路西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5〕104号
2025年01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我局执法人员在虞城县梓煜购物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虞城县梓煜购物中心散装食品销售区销售的食品“酱萝卜条”等3种散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外包装袋子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0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散装食品销售区销售的散装食品“酱萝卜条”仍在外包装袋子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未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虞城县梓煜购物中心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外包装袋子、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之规定,虞城县梓煜购物中心涉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至2025年3月3日,案情事实已调查清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