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众盛鲜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泽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MAE8598D9Q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白沙大道北段76号4幢1-21(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6〕447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4年12月2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MAE8598D9Q,名称:重庆众盛鲜食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林泽英,住所:重庆市秀山县白沙大道北段76号4幢1-21(自主承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零售;鲜肉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2026年4月17日批次牛肉的合格证明文件。该批次牛肉是当事人经朋友介绍,于2026年4月17日在湖南农户手中购进该批次牛肉,购进数量5kg,购进单价50元/kg,销售单价60元/kg。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林泽英在调查中主动陈述该批次牛肉是由农户自行宰杀,未经过检验检疫,故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涉案货值以及违法所得核算:
1.涉案货值核算
本案中,涉案货值为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牛肉的货值,即涉案货值金额为300.00元(5kg×60元/kg=300.00元)。
2.违法所得
经查,当事人已销售牛肉3.4kg,销售价格60元/kg,故本案违法所得为206.00元(3.4kg×60元/kg=206.0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零陆元整(¥206.00),3.没收涉案牛肉1.6kg。
7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