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恒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698043423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子龙村(汉宜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欣悦食品有限公司
张**,四川拾果家食品有限公司,蒋**
当阳市人民法院
2
2025-06-24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欣悦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拾果家食品有限公司,张**,蒋**
当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8
(2025)鄂0582民初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欣悦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拾果家食品有限公司,张**,蒋**
裁判文书
当阳市人民法院
2
2025-05-30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欣悦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拾果家食品有限公司,张**,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当阳市人民法院
3
2025-05-07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欣悦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拾果家食品有限公司,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当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6
2022-07-28
(2022)鄂0582民初10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欣悦食品有限公司、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175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02
2021-01-07
(2021)鄂05民终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欣悦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4
2020-12-24
(2020)鄂0582执1080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宜昌欣悦食品有限公司、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0-10
2020-07-07
(2020)鄂0582民初1095号
宜昌欣悦食品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同当阳市海莲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其生产小麻花、桃酥等食品,合同中约定食品质量由当阳市海莲食品有限公司负责把控,食品的包装由当事人提供并对包装上的标签内容负责,合同有效期1年。当阳市海莲食品有限公司2026年1月19日生产“宜和悦?”小麻花(甜味)30件、2026年3月5日生产“宜和悦?”小麻花(甜味)20件,共计50件,规格5KG/件,单价60元/件,金额3000元。“宜和悦?”小麻花(甜味)外包装上标注内容“营养成分表”项目中每100克含能量2617千焦、蛋白质6.5克、脂肪38.8克、-饱和脂肪8.9克、碳水化合物63.0克、-糖18.3克、钠116毫克。其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3项数值相加结果已经大于100克,很明显为虚假标注。当事人委托湖北省和生百悦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另行处理)销售上述“宜和悦?”小麻花(甜味),销售后以70元/件的价格同当事人结账,至案发,湖北省和生百悦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已将50件“宜和悦?”小麻花(甜味)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500元。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本局未收到消费者因购买和食用案涉食品后的其他投诉举报及不良情况反馈。因当事人取得的款项不是其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故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该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