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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歌国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20289353X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7号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6
(2025)渝0104民初40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宋**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4
(2024)渝0104民初6469号
劳动争议
宋**
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3
2024-10-10
(2024)渝0104民初6469号
劳动争议
宋**
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1
(2024)渝0104民初556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唐**
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5
2024-09-06
(2024)渝0104民初556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唐**
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6
2024-09-03
(2024)渝0104民初556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唐**
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5
2024-12-25
(2024)渝05民终1035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重庆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07-13
2015-07-13
(2015)渝五中法行终字第00227号
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消行罚决字﹝2026﹞第0045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设置居住场所。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6年6月17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7号厂房的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设置居住场所。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调查,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属于单层丁类厂房,根据国家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设施,且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符合技术标准。该单位厂房内局部设置办公楼,居住场所位于办公楼三楼,该层楼共6个房间,其中1个房间由厂长和其家属两人居住,其余房间闲置,未发现设置员工宿舍的情况。根据《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渝消发〔2025〕76号)第二部分《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15项之规定,该单位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报警和灭火系统中,无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为轻微违法情节,量罚幅度为5000元≤×≤14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结合《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渝消发〔2025〕76号)第二部分《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15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市通达实业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消防救援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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