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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邬月敏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6X5QL9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城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6
(2025)闽0430民初8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
高安市辰美物流有限公司,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山市支公司,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建宁县人民法院
2
2024-01-12
(2024)粤0804民初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戴**
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9
(2023)粤0882民初51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雷州市人民法院
4
2023-11-28
(2023)赣0983民初60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钟**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3-11-08
(2023)赣0983民初630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廖**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3-10-24
(2023)赣0983民初666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钟**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3-10-16
(2023)赣0983民初60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钟**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3-09-25
(2023)赣0983民初630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廖**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3-09-15
(2023)赣0983民初61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舒*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3-09-12
(2023)赣0983民初60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钟**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0
(2024)粤0823民初38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宋**,卓*,梁山卡挂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遂溪县人民法院
2
2023-04-25
(2022)粤0882民初10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雷州市人民法院
3
2023-01-15
(2022)云0602民初38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贺**
路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4
2022-10-27
(2022)粤0882民初10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雷州市人民法院
5
2022-07-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贺**
张贵月,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广场支公司,路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06-16
(2021)云7102民初127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35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8-17
2021-03-02
(2021)粤0823民初3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方**、曹**等与殷**、钟*、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29
2021-06-03
(2021)川0191民初98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与四川鑫通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0656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5年09月26日23时59分驾驶赣C2M035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莞市万江街道G107 2号点非现场监测点(地址:环城西路与G107共线段(莞穗立交前))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4.918吨,轴数是6轴,超限5.918吨,超限率12.08%,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2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4
2
粤湛交罚﹝2025﹞00632号
2025年09月1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疏港大道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路段对赣C3E239重型货车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你(单位)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违法行为次数查询信息、音像光盘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3
粤湛坡交罚﹝2025﹞01476号
2024年12月20日23时03分,当事人使用赣C4418W重型货车在湛江市坡头区官渡监测点(地址:官渡监测点(G228线K6482+750M))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经查,该车车货总重37.394吨,轴数是4轴,车货总质量限值36.000吨,超限1.394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赣C4418W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现场相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4
4
粤湛吴交罚﹝2025﹞01283号
你(单位)使用赣C3K926车辆于2023.10.0620:00:00在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为40.95吨,限载标准为36吨,已超限4.95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4
5
粤湛交罚﹝2025﹞00466号
2025年7月23日10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湛江市赤坎区西城快线洪屋下村路口附近对赣C3E239重型自卸货车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经查赣C3E239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是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检查发现冯**驾驶赣C3E239重型自卸货车从湛江市赤坎区草苏装载一车淤泥运输至湛江西站,车上装载的淤泥明显超过车厢栏板,未采取遮盖措施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脱落、扬撒情况。你(单位)使用赣C3E239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中实施了道路货物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当事人该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5年8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交违通[2025]00443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6
粤湛交罚﹝2025﹞00398号
2025年05月16日16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霞山区湛江大道西黄西村路段对赣C3E239重型货车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你(单位)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违法行为次数查询信息、音像光盘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5
7
粤湛吴交罚﹝2024﹞01802号
你(单位)使用赣CAD188车辆于2023.03.0821:27:00在省道S544线K41+618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为42.795吨,限载标准为36吨,已超限6.8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2
8
粤湛遂交罚﹝2024﹞04654号
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AD188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2022年10月30日20时01分,高安市龙盛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AD188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违法程度较重,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9
粤湛坡交罚﹝2024﹞00562号
2024年03月05日07时05分,使用赣CAM813重型货车在湛江市坡头区官渡监测点(G228线K6481+750M)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经查,该车车货总重52.875吨,轴数是6轴,车货总质量限值49.000吨,超限3.875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赣CAM813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现场相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05
10
粤徐交罚﹝2024﹞01007号
使用赣CBZ330货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并责令改正。
15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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