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饶河县町田寿司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宝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4MACGAQELX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新阳路众鑫商服8-4-4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5〕79号
2025年9月18日,我局接到12315平台举报(登记编号:1230524002025091866200834),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进行案源登记。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登录饿了么、美团平台查询销售数据,并固定证据。为查明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收集相关证据。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1kg/袋的鸡肉肉粉松4袋,用于制作蛋黄肉松卷。当事人以“蛋黄肉松卷”为产品名称,通过饿了么、美团平台及线下堂食销售产品。截至案发日止,当事人通过饿了么平台销售蛋黄肉松卷36单,销售额756元;通过美团平台销售蛋黄肉松卷9单,销售额198元。当事人通过线上销售肉粉松类产品货值金额954元。线下销售的蛋黄肉松卷数量少且没有销售记录,无法统计销售数量。 由于案涉产品是人工制作的,原料也不是通过计量称重的,原料采购价格有波动,平台上的活动导致价格也时常变化,每个蛋黄肉松卷的成本和利润不固定。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视为无违法所得。 2025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停止销售品名为蛋黄肉松卷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者自然人身份。 2、《现场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使用肉粉松充当肉松,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的违法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使用肉粉松充当肉松违法事实、销售相关情况确认的事实; 4、饿了么、美团平台上当事人销售情况截图5张,证明当事人蛋黄肉松卷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5、供货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各1份、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进货票据复印件2张,证明肉粉松合法的购进来源。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确定。
1、警告;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