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福荣盛食食品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长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07DJL77W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家窑小铁道胡同21号-1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武轻处〔2023〕161号
经查,1、当事人销售的酸梅汤料,标注执行标准为Q/FYYY0003S-2022,当事人提供该标准文本,该标准在2023年5月6日制定,2023年6月7日实施,2023年8月7日在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标准未公开,亦未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故当事人构成在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信息的事实。因当事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该产品的销售数量无法计算,故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当事人销售的炉粽子,经当事人自述,其标注的上彩妆实际为胭脂红,因标签制作错误,将胭脂红与上彩妆并列,实际应为胭脂红(上彩妆),上彩妆为对胭脂红的补充介绍。经协查生产厂家,该产品实际生产中未单独添加上彩妆这一物质,因此,应当认定当事人标签存在虚假。因当事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该产品的销售数量无法计算,故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3、当事人销售的炉粽子,经当事人自述,该产品标签中的玫瑰酱实际为糖玫瑰(重瓣红玫瑰花),其使用的糖玫瑰购自天津市果脯蜜饯食品有限公司并提供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的名称为糖玫瑰(重瓣红玫瑰花)。因此该产品标注的玫瑰酱而非糖玫瑰(重瓣红玫瑰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因当事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该产品的销售数量无法计算,故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4、当事人销售的藕粉,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25733,依据《藕粉质量通则》(GB/T 25733-2022)4.2项“产品分级 纯藕粉根据灰分和酸度分一级和二级。”当事人在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名称及配料均为纯藕粉,但产品包装上未标注等级,故该产品不符合《藕粉质量通则》(GB/T 25733-2022)。经询问当事人,该产品是其从天津市盛世芙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其在2023年7月31日购进800罐,在2023年8月11日退回787罐,因此当事人销售该产品13罐。当事人在快手平台销售该产品46.8元/罐,故货值金额为608.4元,违法所得为608.4元。
5、当事人销售的酸梅汤料未查验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炉粽子提供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10134632201002C,检测机构为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经协查检验单位,该检验报告系伪造,当事人称该报告为天津市春香园工贸有限公司伪造,执法人员已移送天津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当事人销售的藕粉查验了合格证明。因此,当事人存在未落实索证索票义务的事实。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608.4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