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永健 | 注册资本:54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660511594M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楼18层22-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3
(2026)粤0305民初77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6-10
(2026)粤0306民初7430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3
2026-06-02
(2026)粤0303民初9457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4
2026-06-02
(2025)沪0104民初29111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金*,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鹏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5
2026-05-21
(2026)粤0303民初4015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6
2026-05-21
(2026)沪0104民初43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江**,上海辞玺酒业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7
2026-05-21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8
2026-05-20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合肥欢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9
2026-05-15
(2025)粤0307民初75021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10
2026-05-13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
寇**,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5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
兰山区宏昇酒店;临沂万秋酒店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5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合肥欢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3
2026-03-24
(2025)京0108民初6639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云之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广科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9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
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5
2026-03-18
(2025)京0108民初3853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宴遇(厦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西昌市宴之遇酒吧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6
2026-03-16
(2025)川0108民初2570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7
2026-03-13
(2025)苏0105民初14125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刘**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8
2026-03-11
(2026)苏0192民初109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漫香亭鲜花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9
2026-03-11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10
2026-03-11
(2025)粤0307民初75021号
交通事故
贺**
施**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2
2025-12-04
(2025)京0491民初25254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2-15
2025-04-14
(2025)琼72民初93号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张*、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等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12-15
2025-04-14
(2025)琼72民初90号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12-15
2025-04-14
(2025)琼72民初89号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12-15
2025-04-14
(2025)琼72民初95号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张*、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等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12-15
2025-04-14
(2025)琼72民初88号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12-15
2025-04-14
(2025)琼72民初87号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12-15
2025-04-14
(2025)琼72民初92号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5-12-15
2025-04-14
(2025)琼72民初91号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5-10-29
2025-08-25
(2025)陕0116民初10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雷*与郏县谢国河大药房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市监处罚﹝2024﹞461号
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了“美团外卖”平台招商规则和审查登记规范,对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商户证照资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分别以《美团外卖平台招商规则》、《美团外卖开店说明》等形式对外明确提出以下要求:1.入驻平台的卖家应依法取得经营范围所需的基本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信息等;2.开店申请需依次经过线上与线下两次审核,线上审核通过后,等待线下业务经理到门店现场审核,经线下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上线。 另查,平台商户“望京烧烤.小腰(海鲜烧烤)”实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26号。该商户按平台证照审核要求,于2023年5月15日上传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市场主体为北京东沙沈新商店,未上传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审核变更后的证照信息时,未对该商户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发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不一致。 2023年7月26日,该商户上传了变更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者均为沈某,该商户实际经营人为张某某;载明的经营场所均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293号,该地址为该商户在平台内公示的经营地址。当事人未按要求对上述变更后的证照信息进行线下审核,未发现该商户实际经营地址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不一致。该商户自2023年5月15日起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直至2024年8月24日央视报道曝光,当事人才发现该商户存在涉嫌违法问题并对该商户进行下线处理。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8月24日期间,当事人向涉案商户望京烧烤.小腰(海鲜烧烤)”收取了违法收入423463.33元。 另查,南明区康润小吃店、南明茉莉果果水果店、贵阳市南明区王正牛肉粉店、观山湖欧厨餐饮店、观山湖区洪菊餐饮店、观山湖区乐味厨餐饮店、观山湖区星强曹氏鸭脖店、观山湖区阿黄餐饮店、观山湖区肚馋鸡香餐饮店、观山湖区喔喔多品黄焖鸡米饭店、观山湖区胜金餐饮店、观山湖区吃那个餐饮店等12家商户在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了平台入驻审查登记,并分别自2022年9月23日等之日起,陆续通过 “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持续时间从18日到8个月不等,其中南明区康润小吃店、南明茉莉果果水果店、贵阳市南明区王正牛肉粉店等10家商户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无证经营商家,观山湖区肚馋鸡香餐饮店和观山湖区胜金餐饮店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但未按要求上传的商户。此外还有贵安新区爱尚炒米粉店上传了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亦通过了平台入驻审查登记,并自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6月23日,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未按要求在上述商户申请入驻时,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线上线下审核。当事人在上述13家商户未按照规定上传合法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了上述13家商户的入驻申请,允许其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上述13家涉案商户在线经营期间,当事人向上述13家涉案商户收取了违法收入36501.36元。 综上,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从涉案商户获取的违法收入为:423463.33+36501.36元=459964.69元,即违法所得。 又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万达广场“秦先生.西北菜”商家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通过当事人平台审查,在美团平台上线开展团购券销售经营活动。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食品安全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部分)编码C35341B030,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9964.69元。
20000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2
青体罚﹝2023﹞1号
一、当事人运营的“美团”电子商务平台对于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未通过平台相关资质审查即在青岛地区从事经营性潜水业务的商家,是否具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行政许可未尽核验、登记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的规定; 二、当事人运营的“美团”电子商务平台对青岛地区不具备潜水项目经营行政许可的入驻商家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
罚款十万元
100000.00元
青岛市体育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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