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邻家生鲜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7CYE5X6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盛世豪庭小区B10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4]130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用于水果、蔬菜称重的计量器具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一级目录中非自动衡器用于贸易结算的表述,龙沙区邻家生鲜生活超市内正在使用中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强检计量器具。自2022年1月购入上述涉及的“电子计价秤”后,未按照规定向计量检定机构提出定期检定申请,在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放在店内用于称重直至执法人员检查时。
当事人龙沙区邻家生鲜生活超市的经营者刘丽杰,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9:00分,到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安市场监管所接受询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确认。我局于2024年3月20日对当事人涉嫌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
1.2024年3月20日的现场笔录
证明事项:2024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进行龙沙区邻家生鲜生活超市现场检查。
2.2024年3月20日《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 [2024]1302号
证明事项:2024年2024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龙沙区邻家生鲜生活超市进行责令改正。
3.《询问通知书》齐龙市监询问[2024]1302号
证明事项:通知当事人接收问询调查
4.2024年3月22日的询问笔录
证明事项: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交代的违法事实 。
5.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事项: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质。
6.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事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7.电子秤未张贴有效期内的强检合格标志照片
证明事项:当事人未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