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黔小鲜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仙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7MA6HTKR67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路水岸星城小区5栋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167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8月25日从位于天柱县凤城街道天地豪庭A栋一层21号的天柱县周姐水果批发部购进香蕉13.1kg在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路水岸星城小区5栋一层超市内销售。该批次香蕉购进价5.000元/kg,销售价7.16元/kg,截止2023年9月28日送达《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8.2元,涉案货值金额46.9元。
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香蕉有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者龙仙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者身份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了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依法进行抽检和销售完毕的事实。
证据三:《检验报告》(编号:编号:XBJ23522627690255854)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的香蕉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该批次香蕉的购进、销售数量、价格及进货渠道的事实。
证据五:该批次香蕉的进货单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实了当事人提供香蕉了进货票据、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未能提供香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证据六: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在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路水岸星城小区5栋一层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