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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亚洲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8MA9FFM8D6B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太清宫镇宴庄行政村东薛庙村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9
(2024)豫0425民初39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鹿邑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
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017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7日03时4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检查时发现鹿邑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鹿邑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7.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6
2
桂1300交罚﹝2026﹞050003号
2025年12月24日10时00分,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锐,韦凯(执法证号分别为20130017074,20130017068)经行政检查,在兴宾区天然桥路289号发现,任现利驾驶鹿邑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豫PN5989豫PU050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欧曼牌BJ4259SMFKB_AC、YJY9400Z,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蔗渣,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6.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7.5吨,超限率35.71%。当事人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
1300.00元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3
温路政罚﹝2025﹞0132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4日05时41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检查时发现鹿邑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鹿邑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87.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9
4
豫驻西交简罚字(2025)第0300025号
鹿邑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豫PR7913)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罚款200元
200.00元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0
5
J371721202400306
2024年08月07日 06时27分,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驾驶员薛志永驾驶的豫PD938X(蓝色)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冷藏),进行道路运输检查,郭守营****、袁照峰****向薛志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发现:薛志永驾驶的豫PD938X(蓝色)该车为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现该车从河南省鹿邑县到河南省濮阳市运输的(鸡苗)现返程,运费1040元,经执法人员查询和当事人薛志永确认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当场无陈述与申辩。鹿邑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07
6
温路政罚〔2023〕50J152
2023年12月29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金晓东、陈崇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发现豫PT3783/浙GN268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并前往布控,在2023年12月29日10时26分于104国道K1884+600处查获豫PT3783/浙GN268挂牵引车经测量,该车车重67.21吨,超限18.21吨。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叁元整。
2523.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9
7
台路政罚〔2023〕02165
2023年7月25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车载动态取证系统巡查时发现豫P9833D/豫GL519超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限运输的嫌疑,2023年7月25日18时53分在G104(京岚线)平潭方向K1763+200路段发现该车,经现场检查发现王海超根据鹿邑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的安排,驾驶豫P9833D/豫GL519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热水瓶从黄岩开往新疆,经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引导至104国道黄岩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达4.4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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