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达维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324303024A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222弄1-6号地下一层105单元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2025)沪0101民初249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汪*
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9
(2025)沪0101民初219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张*
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2
(2025)沪0101民初1914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郝*
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孙**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7
(2025)沪0101民初1914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郝*
孙**,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5
2025-07-09
(2025)沪0101民初18733号
服务合同纠纷
CHENYE
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6
2025-06-25
(2025)沪0101民初1689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许**
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7
2025-06-18
(2025)沪0101民初151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张*
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8
2025-05-13
(2025)沪0110民初4853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9
2025-03-07
(2025)沪0101民初33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臧*
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5
2025-08-28
(2025)沪0101民初249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海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汪婕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2-02
2025-08-15
(2025)沪0101执4444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臧*与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1065.00元
执行案件
3
2025-12-02
2025-05-21
(2025)沪0101执4444号
服务合同纠纷
臧*与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1065.00元
执行案件
4
2025-09-25
2025-09-09
(2025)沪0101民初1914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郝*与某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9-09
2025-08-28
(2025)沪0101民初24956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汪*与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9-09
2025-08-25
(2025)沪0101民初249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汪*与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8-14
2025-07-11
(2025)沪0101民初1689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许*与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08-12
2025-07-10
(2025)沪0101民初18733号
服务合同纠纷
C某与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第2120265002号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9日,依法对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222弄1-6号地下一层105单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查见该场所从业人员理发师助理庄成功提供的健康合格证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日、从业人员理发师助理郑明提供的健康合格证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现场未查见在岗理发师Lanbo和正在为顾客理发的理发师程国宝的健康合格证。现场检查该场所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内有一置物架,置物架上存放有咖啡机、纸箱、塑料箱等物品。现已查实,现场检查时查见的在岗理发师Lanbo的中文名为孙理想。当事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庄成功、郑明、程国宝、孙理想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在消毒间内堆放咖啡机、纸箱、塑料箱等杂物,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9.1“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要求:d)不得放置饮水机、制冰机、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的规定。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1-28
2
黄第2120242506号
2024年3月1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未查见该场所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余某某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现已查实,当事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余某某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21
3
黄第2120245506号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营业中。现场查见当事人消毒间内摆放桌子一张,椅子若干,天花板晾晒衣物若干件,现场查见当事人员工在消毒间内吃饭;现场核对许可平面布置图,查见当事人将原染烫区变更为冲水区,原vip美发室变更为敞开式染烫区;现场查见当事人美发区A顶面1只排风扇、顾客休息区旁顶面1只排风扇、原冲水区顶面1只排风扇均未接入商场排风管道,室内空气直接排入天花板夹层内。现已查实当事人在消毒间内设置员工就餐休息区、存放衣物等无关物品,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9.1“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要求:a)应做到专间专用,不得擅自停用或更改房间用途,在清洗消毒间内不得从事与清洗消毒无关的活动;d)不得放置饮水机、制冰机、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的规定;当事人的美发区A顶面1只排风扇、顾客休息区旁顶面1只排风扇、原冲水区顶面1只排风扇均未接入商场排风管道,室内空气直接排入天花板夹层内,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4.3“人群密度高、自然通风条件不良、营业期间不便于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风系统或设施,营业期间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当事人经营面积在50m²以上,目前场所内染烫区为敞开式,未设染烫专间,并且使用顾客休息区旁顶面排风扇作为烫染工作区机械排风设施,该排风扇未接入商场排风管道,将烫染区空气直接排入天花板夹层内,不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五部分:美容美发场所(GB37489.5-2019)4.3“经营面积在50m²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单独的烫、染工作间”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9.4“b)烫染发工作间(区)内机械排风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