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宝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宛裕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MAC4RCU62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德濠置信智造谷小微园2幢2单元五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市监处罚﹝2025﹞255号
主要违法事实:宁波XXX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厂商识别代码XXX和商品条码XXX,后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XXX有限公司。2024年8月2日,宁波XXX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代工协议,授权其使用上述商品条码和厂商识别码生产涉案商品,有效期为长期。因上述商品条码及厂商识别码为通过第三方代办,宁波XXX有限公司不知晓具体到期时间导致过期未续费,且未告知当事人商品条码已过期的情况。截至询问当天,宁波XXX有限公司已对商品条码进行续费,并继续授权当事人生产使用。2025年6月28日,宁波XXX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向当事人订购涉案商品30箱,每箱100盒,共计3000盒。订购价为1元/盒,每盒100片,成本价为0.8元/盒。当事人通过微信向义乌某公司(微信名:XXX)订购涉案商品包装盒30件,一件为100个,总计3000个。截至2025年7月31日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涉案商品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XX镜片擦拭湿巾”货值共计3000元,违法所得6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商品使用已注销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规定。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罚款人民币36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商品使用已注销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规定。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罚款人民币3600元。
3600.00元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