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昌青农资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军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02MA74DCGJ4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梁镇三湾村何家湾29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农(农药)罚﹝2024﹞2号
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20分,秦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行4人,在当事人于军燕在场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经营的秦州区军燕农资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该店面坐南朝北,房屋5间,面积约为90平方米,店内摆放有各种农药产品。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产品一:外包装标称由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维菌素”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099,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冀)0001,产品质量标准:Q/371626ZNY046-2018,有效成分含量:5%,剂型:悬浮剂,生产日期:2022年1月14日,质量保证期:两年,净含量:500毫升/瓶,该产品共13瓶。产品二:外包装标称由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螺虫·呋虫胺”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号:PD20180795,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001,产品质量标准号:Q/370202HYJ338-2018,总有效成分含量:20%,螺虫乙酯:10%,呋虫胺:10%,剂型:悬浮剂,生产日期:2022年1月14日,质量保证期:两年,净含量:100毫升/瓶,该产品共18瓶。产品三:外包装标称由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戊唑·异菌脲”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053,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004,产品质量标准号:Q/370181ZFN163-2020,总有效成分含量:20%,戊唑醇含量:8%,异菌脲含量:12%,剂型:悬浮剂,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9日,质量保证期:两年,净含量:200克/瓶,该产品共9瓶。以上三种农药产品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现查明,涉案农药产品一“阿维菌素”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从秦安县兴昌农资购进的,一共进了1箱(20瓶),进价35元/瓶,共700元,零售价40元/瓶。涉案农药产品二“螺虫·呋虫胺”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从秦安县兴昌农资购进的,一共进了1箱(40瓶),进价15元/瓶,共600元,零售价18元/瓶。涉案农药产品三“戊唑·异菌脲”是当事人于2022年6月从麦积区天诺植保有限公司购进的,一共进了1箱(20瓶),进价15元/瓶,共300元,零售价18元/瓶。当事人在涉案产品过期后,没有继续销售,没有违法所得。综上所述,当事人将过期农药摆放在经营摊位上的事实,证明其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客观存在。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产品一“阿维菌素”共13瓶,劣质农药产品二“螺虫·呋虫胺”共18瓶,劣质农药产品三“戊唑·异菌脲”共9瓶,没有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清楚,至此,案件调查完毕。
1.没收违法经营的劣质农药“阿维菌素”13瓶,“螺虫·呋虫胺”18瓶,“戊唑·异菌脲”9瓶;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05-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7-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