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海曙普丰塑胶颜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叶龙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066643535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东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应急罚决﹝2023﹞第000126号
2023年5月22日,根据日常检查,海曙区横街镇应急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陈杨、厉锡军对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东村实施的宁波市海曙普丰塑胶颜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在塑料粒子挤出机、一楼仓库、粉尘作业区动力柜合计三处设置警示标志情况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警示标志类第三十九条第一档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
20500.00元
宁波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