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黄兰水产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02MA3014P08M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新门市场1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泉市监二处罚〔2023〕80号
2023年10月7日,我局收到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泉州市计量所的检定结果通知书[报告编号:(QJ)Z1-06/23-01054]。2023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向其送达泉州市计量所出具的检定报告[报告编号:(QJ)Z1-06/23-01054。当事人用于日常交易的电子秤(型号/规格:ACS-30 制造单位:旭光)经泉州市计量所检定,检定结论为称量测试超差(线性),不合格。根据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估认定意见报告[泉鲤市监(质量)认定〔2023〕1号],显示称量测试超差(线性)情况的,系通过“缺斤短两”方式改变计量性能达到破坏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计量准确性,可能存在主观过错(误导)及非法改装的计量作弊行为。另当事人自愿将涉案不合格的电子秤寄存在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区所。2023年10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的电子秤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主要销售海鲜,经泉州市计量所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型号/规格:ACS-30 制造单位:旭光)主要用于称重结算,当事人经营中都是使用涉案不合格电子秤进行称重结算。因当事人经营交易均未建账管理,无法提供使用上述不合格电子秤进行贸易结算的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罚款(13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300.00元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