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若希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5582457931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宣恩县珠山镇星光大道6号10幢1单元2楼2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1
(2023)鄂2825民初16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梁**
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牟**
宣恩县人民法院
2
2023-08-31
(2023)鄂2825民初16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刘**
牟**,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宣恩县人民法院
3
2023-08-28
(2023)鄂2825民初16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谭**
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牟**
宣恩县人民法院
4
2022-07-29
(2022)鄂2825民初15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牟**
宣恩县人民法院
5
2021-11-26
(2021)鄂2825民初23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胡**
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宣恩县人民法院
6
2021-08-27
(2021)鄂0502民初290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市天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7
2021-07-05
(2021)鄂2825民初1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人民法院
8
2020-05-27
合同纠纷
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飞天龙在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4-07
(2020)鄂2825民初210号
合同纠纷
武汉飞龙在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宣恩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宣恩县人民法院
10
2020-04-07
(2020)鄂2825民初210号
合同纠纷
武汉飞龙在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宣恩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02
2020-06-10
(2020)鄂28民终701号
合同纠纷
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飞龙在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02
2019-10-16
(2019)鄂2825民初2052号
合同纠纷
武汉飞龙在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491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24
2020-04-07
(2020)鄂2825执恢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谢**、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9-22
2019-09-04
(2019)鄂2825民初1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潘**与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7-01
2019-06-13
(2019)鄂2825执361号
企业借贷纠纷
谢*、牟*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恩市监处罚〔2026〕58号
当事人于2026年3月20日从龙山县武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腐乳40瓶,腐乳的外包装上标示有明细的营养成分。当事人在购进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和购进票据,没有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的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来证实腐乳的营养成分含量。于2026年3月26日从恩施农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马尔科土豆”50袋,土豆的标签上有恩施硒土豆字样,没有硒的具体含量,当事人在购进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和出库单,没有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来证实硒的含量。
另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从宣恩县有家农业商行购进“草莓”50篮,购进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和购进票据,在供货商没有提供关于草莓所含的胡萝卜素是维生素A的重要物质,具有明目养肝作用的相关科学依据佐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草莓时,自行制作了宣传海报广告牌宣称草莓为绿色天然精品,所含的胡萝卜素是维生素A的重要物质,具有明目养肝的作用。经询问,当事人制作上述宣传海报广告牌的费用为8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