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玉军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运玉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6DP9RX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青龙湾左堤公路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唐市监处罚〔2023〕13号
当事人于2023年7月23日从一位自称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处购进了磷酸二铵20袋,每袋为50kg,进货单价为160元/袋,总金额为3200元,2023年7月25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标称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二铵进行抽样检测,当事人以4元/kg的价格销售给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5kg,收款2元,并在店内保留了0.5kg的留样样品。2023年7月29日,当事人将20袋磷酸二铵销售给了李维胜,销售金额为3300元。2023年9月23日收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HG202301188),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总养分(N+P2O5)的质量分数、总氮(N)的质量分数和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不符合GB/T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标准传统法粒状优等品的指标要求和企业标明值要求,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以上行为满足销售不合格的磷酸二铵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3304元,违法所得102元。
1、没收不合格的磷酸二铵0.5kg备样样品;2、没收违法所得102元;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304元1.75倍罚款5782元。
5782.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