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南关区南晞综合门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扬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2MADTL95WX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伊通河堤路以西吉林省女子劳动教养所(C,D)地块棚改项目C-2号,C-15号楼107号、108号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朝处罚〔2025〕55号
经查,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5日当事人从吉林省九鼎医药有限公司共购进静灵口服液共计70盒,购进价格190.00元/盒,当事人提供了该药品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单等材料。2024年5月1日当事人与吉林省恒鑫医药有限公司双方签订“门店直发货合作协议”进行合作,2024年7月开始在吉林省恒鑫医药有限公司的美团平台店铺“煦康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静灵口服液(规格:10毫升*24支/盒),2024年10月停止销售。经营方式是在美团平台需要购买静灵口服液的消费者,进入美团平台的“煦康堂大药房旗舰店”页面,选择商品静灵口服液(处方药)后,由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然后顾客支付货款,形成订单,当事人工作人员登录“煦康堂大药房旗舰店”页面核对处理订单、负责给患者发货并开具发票。吉林省恒鑫医药有限公司先行收取药品货款,随后将全部款项转给当事人。经查,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当事人共销售静灵口服液65盒,退单1盒(仅退款),销售金额合计18109.75元,违法所得18109.75元。
经查,在静灵口服液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存在购进药品、贮存药品、销售药品、开具发票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109.75元; 2.罚款50000.00元; 合计罚没款68109.75元。
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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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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