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立峰注册资本:10699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67040432X3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2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3
(2024)苏1182民初298号
合同纠纷
镇江市万泓电气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江苏华威线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扬中市人民法院
2
2024-03-21
(2024)苏1182民初298号
合同纠纷
镇江市万泓电气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江苏华威线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扬中市人民法院
3
2022-12-20
(2022)宁0181民初5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上能锅炉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4
2022-02-08
(2021)宁0181民初54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天晨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5
2021-06-16
(2021)宁0181民初2168号
合同纠纷
宁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6
2021-06-15
(2021)宁0181民初6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姬**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7
2021-05-21
(2021)宁0181民初2168号
合同纠纷
宁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8
2021-03-31
(2021)宁0181民初6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姬**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9
2021-03-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姬**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10
2021-03-04
(2021)宁0181民初6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姬**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12
申请公示催告
平顶山市安顺祥商贸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
2016-09-27
宁波市鄞州安澜服饰有限公司,宁波新尚品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明楠纺织品有限公司,靖远县聚宏源工贸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濮阳市鸿宇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安澜服饰有限公司,宁波新尚品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明楠纺织品有限公司,靖远县聚宏源工贸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6
2022-12-19
(2022)宁0181民初5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上能锅炉有限公司、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28
2022-02-23
(2021)宁01民终4637号
合同纠纷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宁夏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04
2019-11-13
(2019宁0181民初63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7-25
2018-07-25
(2018)宁0106财保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苗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1-16
2017-10-16
(2017)宁0181民初38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灵武市建筑工程公司与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1-16
2017-03-24
(2016)苏0282民初8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8492天源环保有限公司与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874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8-09
2017-07-17
(2017)苏02民终19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源环保有限公司与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06-20
2016-08-10
(2016)宁0181民初24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银川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8-10
2016-08-10
(2016)宁0181民初24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银川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银﹞煤安罚﹝2025﹞101014号
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经查,2024年11月19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召开五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某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年的12月3日,你单位将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人员信息由杨某某变更为王某某,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记载的人员信息未同步进行变更。行为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111305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风筒第15节至迎头段未编号管理。行为3:111305运输巷1-2部皮带侧偏,转载巷内设备、风筒积尘较多。行为4:+1150m回风联络巷正反向风门门轴锈蚀,风门关闭贴合不严。行为5:人为关闭救生设备,使其无法处于待用状态。2025年7月15日现场检查时,141204工作面回风巷、141205工作面运输巷、111206综采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水管路均无水。行为6: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025年7月1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井下14采区1车场正在使用的电机车上用于捆绑锚索、锚杆、水泥的钢丝绳断丝严重,却仍然在使用未进行更换。行为7: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025年7月15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井下141205工作面运输巷二运皮带10m范围内,下皮带与底煤摩擦,未及时对下皮带煤泥进行清理。行为8: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查,你单位井下111206采煤工作面风巷730m处的位置,顶板存在淋水现象,且在该顶板淋水区域下方设置有一台馈电开关。行为9: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在井下111206采煤工作面巷口检查时,发现在其上方悬挂的电子人员实时限员牌板显示,该区域核定人数为20人,实际总人数为26人,其中作业人数23人、巡检人数3人,存在超员情况。行为10: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查,你单位在井下11采区+1200水平车场通往111206工作面拐弯处设置了无轨胶轮车加油点。行为11: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经查,你单位井下111206采煤工作面风巷迎头超前支护段,一单体液压支柱顶部未接顶。
经分别裁量,对第1项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第2项建议由该单位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据企业内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第3项、第4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第5项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的行政处罚;第6项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7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8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9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10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11项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对该单位第2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由该单位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据企业内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第3、第4项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第1、5、6、7、8、9、10、11项违法事实,经分别裁量,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46000元(贰拾肆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387000.00元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26
2
宁﹝银﹞煤安罚﹝2024﹞101012号
2024年6月12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检查执法人员对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银星一号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问题3项:1.2024年3月21日02时58分,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因安装在二回路强滩变进线柜出线侧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烧坏,引起一回路银马变(工作电源)跳闸,二回路强滩变(备用电源)进线柜无法合闸,导致11采区井下停风45分钟,11采区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升井。2.2024年3月21日02时58分,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因安装在二回路强滩变进线柜出线侧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烧坏,引起一回路银马变(工作电源)跳闸,二回路强滩变(备用电源)进线柜无法合闸,导致11采区井下停风45分钟,11采区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升井,2024年3月25日11时,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监管部门银川市应急管理局。3.2024年4月26日与2024年5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显示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中班带班领导副总经理魏某带班空岗,分别为7小时47分、7小时35分。经执法人员核查,视频监控系统显示副总经理魏某正常入井带班,具体原因为魏某入井携带的定位标识卡电量不足,导致信号传输失败。
行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定,针对该违法事实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行为2,违反《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针对该违法事实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定,针对该违法事实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64000.00元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06
3
宁﹝银﹞煤安罚﹝2024﹞101011号
2024年6月7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检查执法人员对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银星一号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问题3项:1.111206工作面配风量计算时没有考虑柴油机车的配风量。2.111206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完善。未制定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防治技术措施,也未制定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使顶板冒落严实的技术措施。3.111206综采工作面3#液压支架底座倾角传感器故障,支架姿态的监测数据不准确。
行为1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针对该违法事实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2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针对该违法事实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3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针对该违法事实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123000.00元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06
4
灵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2号单身公寓楼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2号单身公寓楼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1000.00元
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4
5
宁﹝银﹞煤安罚﹝2023﹞101022号
1.2023年1月份入职的新工人中,有4名工人入职培训教育不足72学时。2.矿井井下运输系统图未反映无轨胶轮车的投运情况及运行范围。3.井上配电系统图未标注地面35kV变电站35kV和10kV高压开关柜短路、过负荷保护整定值,未标注变压器用途和部分馈出线路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4.矿井未在雨季前对11采区主排水泵进行1次全面检修。5.11采区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未压住速度保护绳轮,速度保护装置失效。6.11采区1206运输顺槽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烟雾传感器和CO传感器(接入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在进风侧。7.11采区1206运输顺槽未在巷道和路面设置无轨胶轮车运行的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8.部分路段无轨胶轮车距两侧距运输巷道不足0.5m。9.11采区1206运输顺槽未按规定在距机头10-15m处安设防跑偏保护装置,第一部带式输送机防跑偏装置距机头、机尾分别为3m、5m;第二部带式输送机防跑偏装置距机头机尾分别为5m、6m,且没有在中部变坡点大的地段加装防跑偏装置。10.11采区1206运输顺槽第二部带式输送机防堆煤保护甩掉未用。11.11采区无极绳绞车导向轮直径为450mm,纲丝绳为26mm,其比值为17.3,低于不小于20的规定。12.14采区中央变电所2#干式变压器输出侧无低压馈电总开关,缺总检漏保护和干线短路、过负荷保护及支线后备保护。13.14.141206综采工作面有6架液压支架初撑力小于24Mpa,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对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分别裁量后,合并作出罚款一百一十六万二千元(116.2万元)的行政处罚。
1162000.00元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03
6
宁﹝银﹞煤安罚﹝2023﹞101020号
2023年7月13日-14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对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3-10-10
7
宁﹝银﹞煤安罚﹝2023﹞101011号
2023年6月9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对《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析研判周报》第102期(5月22日-28日)中通报的银星煤业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失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发现你矿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5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你矿井14采区18下煤回风联络巷迎头一氧化碳传感器被水淹没。你矿14采区18下煤回风联络巷为倾角14度的倾斜巷道,巷道有淋水,巷道迎头排水设备为自动排水装置。由于你矿未及时检查维护、保养该排水设备,导致水位到达额定水位线后,排水装置未启动自动排水,造成一氧化碳传感器被水淹没后故障报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2022修订)(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一万九千元(1.9万元)。
19000.00元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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