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明专 | 注册资本:1377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70584794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松河彝族乡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4
(2021)黔0281民初8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2-06-22
(2022)黔0281民初3554号
合伙合同纠纷
张**
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佳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3
2022-06-21
(2022)黔0281民初360号
合伙合同纠纷
陇**
王**,杨**,管**,钱**,云南汇东经贸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4
2022-06-17
(2022)黔0281民初3554号
合伙合同纠纷
张**
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佳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5
2022-06-10
(2022)黔0281民初3554号
合伙合同纠纷
张**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佳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6
2022-06-06
(2022)黔0281民初360号
合伙合同纠纷
陇**
杨**,管**,王**,钱**,云南汇东经贸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7
2022-02-09
(2021)黔0281民初8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8
2022-01-19
(2021)黔0281民初1222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六盘水黔恒力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9
2021-10-25
(2021)黔0281民初8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1-07-21
(2021)黔0281民初5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威德矿业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1-29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盘县鸡场坪金龙煤业有限公司、陇兴文、陇启盛
李*
裁判文书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5-12-02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盘县鸡场坪金龙煤业有限公司、陇兴文、陇启盛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6
2020-07-20
(2021)黔0222民初48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邹城市强辉矿山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0427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7-30
2021-07-15
(2021)黔0281民初5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威德矿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6
2020-12-29
(2020)黔0222民初4882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邹城市强辉矿山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4
2020-03-06
(2020)鲁0883财保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邹城市强辉矿山机电有限公司与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8429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0-11-17
2019-10-31
(2019)黔0222民初756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与任**、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60.52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03
2020-10-20
(2020)黔02民辖终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邹城市强辉矿山机电有限公司、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0-07-31
2020-02-14
(2020)鲁0883民初149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邹城市强辉矿山机电有限公司与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5238.8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7-29
2020-07-03
(2020)黔02民终98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任**、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08
2019-08-27
(2019)黔0222民初6185号
王**、曾**等与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5-08
2019-12-22
(2019)黔02民终2349号
王**、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6〕48号
煤矿矿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矿井开采的3#煤层为突出煤层,布置在3#煤层的130306采煤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查阅2026年3月7日经时任矿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的《130306采面第二单元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评价报告》,评价抽采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采用的瓦斯抽放量为2960732.4m³,原始瓦斯含量为17.12m³/t,圈定煤量为212749.97t,残余瓦斯含量为3.5097m³/t。查询煤矿监控系统中该评价单元瓦斯抽放月报表,实际抽放量为1339662.99m³,计算残余瓦斯含量为10.8231m³/t,《130306采面第二单元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评价报告》中采用的瓦斯抽放量数据弄虚作假,不能指导消突评判。煤矿矿长(总经理)于2026年4月6日调整,新任矿长(总经理)5月10日对该评价报告进行复审时,未督促相关人员核对数据真实性,也未提出修改意见,仍然组织生产。截至2026年5月14日,130306采面第二评价单元已回采160m。
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瓦斯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7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6-29
2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6〕49号
1.122运输石门采用单轨吊车运输,单轨吊轨道末端未设置阻车器;2.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2026年5月12日现场检查时:(1)122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左帮一个钻场内3根汇流管安设的管道负压显示为9.9kPa、人工检测为14kPa,误差较大。(2)130306运输巷未按要求每周至少检查1次机械式自动隔爆装置的气体压力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压力表不能正常查看。(3)110506回风巷设置的风速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上一次检定有效期至2025年5月10日,且现场测试当风速低于0.25m/s时,传感器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通信和信号电缆未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1)131运输石门至130306回风巷段,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吊挂在巷道同一侧,各种类型的电缆相互缠绕。(2)110506回风巷T2甲烷传感器前后20m段,通信和信号电缆用扎带捆扎在电力电缆上;4.13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出井处上下车点的防过摆装置不符合规定,未按2024年3月1日下发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警示信息第6期》要求及时更换;5.带式输送机安装、使用、维护不到位。(1)111运输石门安装的带式输送机采用宽度为1000mm和650mm两种规格胶带混接使用。(2)112运输石门带式输送机在110506运输巷岔口段的底皮带下堆放有乳化液桶、废旧皮带等杂物,底皮带与杂物摩擦运行。(3)现场测试,122运输石门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一号拉线急停保护失效;6.采一区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未按规定配备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平板锹、水泵等物品;7.110506、131703采煤工作面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2026年5月12日现场检查时,采煤工作面无人作业,采煤机停止工作,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8.未严格落实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1)2026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松河公司通风瓦斯日分析管理制度》(修订),截至2026年5月12日检查时仍未印发。(2)2026年4月6日,122运输石门反掘工作面发生风电闭锁馈电异常,4月28日,132专用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运,停运时长23分钟,4月7日、29日监测监控分析记录均为“无异常”,监测监控科未根据通风瓦斯日分析职责汇报、排查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9.未按井巷维修制度加强巷道维修。110506运输巷在原110306放水处巷帮存在“网兜”、撕网现象,未采取措施加强支护;10.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6年5月12日现场检查时:(1)131703采煤工作面第43#-44#液压支架之间的错茬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第56#、61#液压支架未打开护帮板伸抵煤壁;41#-56#液压支架中多个压力表被煤矸覆盖,且电液控显示压力读数不足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上下尾巷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打设密集柱及戗柱;现场尾巷处打设的风障仅使用风筒布遮挡,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钢筋网+风筒布”打设,且风障与巷道或支架连接处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50mm。(2)110506采煤工作面73#、74#、83#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元整(¥385,000.00)。
38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6-29
3
黔〔盘州〕煤监管罚〔2026〕1210号
1.13170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搭接处,人员需从皮带下方通过处未设防护栏。2.煤矿未定期组织事故救援预案演练:122运输石门反掘揭5-1#、5-2#、6-1#突出煤层开始作业后10天内未进行1次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一年内其他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进行过演习)。3.1317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敷设的瓦斯管路与非本质安全型的电缆接触。4.121运输石门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编号3-2-4、3-2-5馈电开关未按要求进行月度防爆性能检测。5.121203回风斜巷掘进工作面最后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安设位置距离迎头超过40m。6.131702运输联络巷综掘机二运转载处未设安全防护栏。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6.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合并处罚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85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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