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书林 | 注册资本:1377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70584794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松河彝族乡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4
(2021)黔0281民初8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2-06-22
(2022)黔0281民初3554号
合伙合同纠纷
张**
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佳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3
2022-06-21
(2022)黔0281民初360号
合伙合同纠纷
陇**
王**,杨**,管**,钱**,云南汇东经贸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4
2022-06-17
(2022)黔0281民初3554号
合伙合同纠纷
张**
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佳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5
2022-06-10
(2022)黔0281民初3554号
合伙合同纠纷
张**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佳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6
2022-06-06
(2022)黔0281民初360号
合伙合同纠纷
陇**
杨**,管**,王**,钱**,云南汇东经贸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7
2022-02-09
(2021)黔0281民初8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8
2022-01-19
(2021)黔0281民初1222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六盘水黔恒力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9
2021-10-25
(2021)黔0281民初8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1-07-21
(2021)黔0281民初5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威德矿业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1-29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盘县鸡场坪金龙煤业有限公司、陇兴文、陇启盛
李*
裁判文书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5-12-02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盘县鸡场坪金龙煤业有限公司、陇兴文、陇启盛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6
2020-07-20
(2021)黔0222民初48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邹城市强辉矿山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0427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7-30
2021-07-15
(2021)黔0281民初5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威德矿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6
2020-12-29
(2020)黔0222民初4882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邹城市强辉矿山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4
2020-03-06
(2020)鲁0883财保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邹城市强辉矿山机电有限公司与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8429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0-11-17
2019-10-31
(2019)黔0222民初756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与任**、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60.52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03
2020-10-20
(2020)黔02民辖终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邹城市强辉矿山机电有限公司、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0-07-31
2020-02-14
(2020)鲁0883民初149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邹城市强辉矿山机电有限公司与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5238.8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7-29
2020-07-03
(2020)黔02民终98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任**、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08
2019-08-27
(2019)黔0222民初6185号
王**、曾**等与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5-08
2019-12-22
(2019)黔02民终2349号
王**、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盘州﹞煤监管罚﹝2025﹞1940号
1.煤矿采三区采煤二队机电队长夏文未持有煤矿井下电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121103采煤工作面于2025年2月6日开始回采,2025年2月15日只开展了1次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以后每半年未至少进行1次逃生演习。3.110505切眼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图未挂设在井下现场。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合并处罚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 (¥82,000.00),警告。
82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10-29
2
黔﹝盘州﹞煤安罚﹝2025﹞1935号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松河煤矿涉嫌:1.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松河煤矿1105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不完善,无地质钻孔情况。2025年8月4日,110505回风巷开口处综掘机刷帮割穿地质钻孔,孔内积存瓦斯瞬间涌出,造成110505回风联巷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时长25秒,最高值1.03%。2.2025年8月4日检查时110506回风巷巷修点未按照《110506回风巷补强支护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采用撞楔+锚网作为临时支护。3.110505回风联巷行人进入回风绕道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未设过桥。4.110505回风联巷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未设置防护网,未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的安全措施违法违规案。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的行政处罚;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的行政处罚;3.责令限期5日内改正,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行政处罚;4.责令限期10日内改正,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合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警告。
120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08-19
3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47号
1.现场检查时,110506备用工作面当班班长刘应凯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1)110506备用工作面回风巷安设的一氧化碳传感器(仪器编号2404863)检测时间超期,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9日;(2)110506备用工作面T3甲烷传感器(仪器编号2205839)检测时间超期,有效期至2025年1月26日;3.111回风联巷配电点安设的干式移动变压器需从两侧进行检修,与墙壁之间未留出0.5m以上的通道;4.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31602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拉到位后必须将伸缩梁伸抵煤壁,使支架端面距≤340mm,现场检查时,58#、64#液压支架到位后未将伸缩梁伸抵煤壁,端面距达400mm,58#、90#液压支架操作阀组的多个操作手柄未打到零位;(2)121103采煤工作面87#与86#液压支架错茬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3)121103采煤工作面过F121103-3断层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过断层时采用锚索+钢带配合铁丝网进行铺网支护”,实际未采取;(4)1211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K0+800m-K0+805m段左帮片帮,锚杆没有安装托盘,网片未紧贴煤壁;5.131602采煤工作面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现场检查时,采煤机停止工作,未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6.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131602采煤工作面设置的T0甲烷传感器距离切顶线大于1m,现场实测为1.6m;7.《采一区井下供电系统图》中部分两相短路电流未选取支线最远点,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计算错误,如:图纸上为110506回风巷潜水泵、绞车等供电的3-1号馈电开关两相短路电流值为1259A,现场计算电流值为1314A;8.《采一区井下供电系统图》中标注内容不全。井下监测监控分站电源配电设备未全部绘出;110904运输抽放巷主、备用风机风电闭锁开关标注错误,分别标注为111回风联巷配电点3-2、3-1馈电开关,实际为3-0馈电开关;9.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2025年4月4日,120集中回风斜巷风门处照明信号综保未开展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10.通风瓦斯日分析工作不到位。2025年2月26日14时09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131602采煤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发生瓦斯异常波动,T2甲烷传感器变化最大值0.44%,T1甲烷传感器无变化;2025年2月13日17时15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131703回风巷T1甲烷传感器发生瓦斯异常波动,T1甲烷传感器变化最大值0.43%,T2变化最大值0.06%。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原因均为割煤或掘进期间,煤体瓦斯溢出导致,均不能解释T1、T2变化逻辑异常的原因;11.采一区副斜井主要提升装置未按规定配备正、副司机。现场检查时,主提升司机周龙禹1人正在下放110506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12.煤矿安装的图像监视系统运行不稳定、不可靠。未建立图像监视系统管理制度,作业地点、设施设备的视频角度和照明条件不能清晰监控作业地点及设施设备情况,视频录像断线频繁,监控连续性差,未充分发挥图像监视系统作用;13.13轨道上山为倾斜井巷绞车提升,在131运输大巷车场分流道岔往下段托绳辊数量设置不足,钢丝绳在两股轨道间底板上磨出30mm深的凹槽;进入131运输大巷车场的的导向立辊轴承坏死,不能转动;14.131703运输巷带式输送机的安装、使用、维护不符合规定。安装的带式输送机为1000mm带宽机架,实际采用带宽900mm、700mm胶带混接,输送带洒料严重;1处面皮带三联托辊的1个边托辊缺失,1处面皮带三联托辊的中托辊连接轴脱落;机尾段靠里侧缺一根机架纵杆,面皮带歪斜严重;15.煤矿未将巷道局部高顶瓦斯纳入瓦斯检查范围,如131703运输巷回风联络巷距巷口10米段巷道高度达7米以上,未纳入瓦斯检查范围,现场也无瓦斯检查牌板;16.131703运输巷进风联络巷上部与131703运输巷回风联络巷联通的原131603运输巷有一段约13m巷道未封闭、未通风,造成盲巷;17.13轨道上山为倾斜井巷绞车提升运输,在131运输大巷车场停放的2台矿车锁圈损坏,防止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不可靠;18.131703运输巷向131703切眼掘进工作面转向处顶帮揭露多处涌水点,未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综合观测和分析;19.矿井11采区为生产采区,最低开拓系统标高至+1380m,煤矿于2022年12月22日编制并经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批复同意(公司生字〔2023〕21号)的延深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定,未按原设计进行采区接替设计,直接将11采区延深设计至+1200m标高,且未对11采区现有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能力进行验算,已施工11延深轨道下山230m、11延深回风下山32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384,000.00),警告。
38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4-28
4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44号
1.查询贵州省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煤矿121103运输抽放巷、131604运输回风联络巷安设的风速传感器设置的风速下限报警阀值为0m/s,不符合规定;2.110306(外)采煤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采煤工作面准备回收,现场挂网时仅对采面顶板挂网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顶板、煤壁同时挂网支护;(2)下出口有一棵单体柱卸压;3.111运输石门防突风门设置的逆向隔断装置损坏,不能正常使用;4.113203采煤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现场检查时下出口密集柱柱距为300mm,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00mm;(2)回风巷加强支护段3棵单体液压支柱的“三用阀”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平行于煤壁方向,注液口方向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保持一致;5.11延伸轨道下山使用综掘机进行巷道掘进,掘进时综掘机内外喷雾洒水降尘装置未打开;6.11延伸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回风侧设置的粉尘浓度传感器正面垂直于风流方向,未按使用说明书“正面平行于风流”要求进行安设;7.1132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速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现场检查时将风速传感器置于无风状态,风速传感器仍显示风速最低值为1.95;8.4月24日现场检查时,122运输石门反掘工作面班长瞿春生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9.110306(外)采煤工作面已于2024年1月30日回采结束,至2024年4月24日检查时还未封闭,超过45天;10.一采区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瓦斯管上设置的双桶结构阻火卸爆装置内水封高度不足,一个桶中无水、一个桶中水量不足;11.120306采煤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1)未定期测试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2)106#液压支架与107#液压支架错茬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分别作出:1.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30,000.00);2.处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罚款(¥19,000.00);3.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4.处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罚款(¥19,000.00);5.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10,000.00);6.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10,000.00);7.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10,000.00);8.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10,000.00);9.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10.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10,000.00);11.处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罚款(¥19,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柒仟元整(¥187,000.00) 。
271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5-13
5
黔﹝盘州﹞煤安罚﹝2024﹞2661号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嫌:1.121103运输巷已掘4米,巷道开 口处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形式,顶板破碎、高应力区未加强支护。2.110305采煤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4m范围内未加强支护。3.121103运输抽放巷瓦斯管路多处分岔处未设控制阀门,使用棉纱封堵,多处漏气;放水器未及时放水,抽采管路积水的违法违规案。
被处罚单位: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鸡场坪镇大梨树村 违法事实1.1121103运输巷已掘4米,巷道开口处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形式,顶板破碎、高应力区未加强支护。2.110305采煤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4m范围内未加强支护。3.121103运输抽放巷瓦斯管路多处分岔处未设控制阀门,使用棉纱封堵,多处漏气;放水器未及时放水,抽采管路积水。以上事实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3.《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5.4.6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人民银行盘州支行(分理处),账户名称:盘州市财政局基本户账号:230805000004271021地址:盘州市乐红路58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20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4-03-21
6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167号
安全培训不足,隐患排查治理有差距,反“三违”工作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对松河煤业“11.5”运输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3-12
7
黔煤安监执一告﹝2023﹞167号
安全培训不足,隐患排查治理有差距,反“三违”工作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对松河煤业“11.5”运输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3-12
8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132号
井下在用的2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失效。(1)11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堆煤保护悬挂在煤仓外,悬挂位置不正确,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保护失效。(2)120轨道石门带式输送机防打滑保护装置失效:2023年10月18日上午现场测试时,防打滑保护装置不动作。
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安全管理、机电运输管理),处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罚款(¥1,250,000.00)。
12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1-14
9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133号
1.11延深回风下山(斜巷18°)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有20m未设置防护网;2.11延深回风下山第一部带式输送机与112运输斜巷带式输送机倾斜搭接时,堆煤保护装置未按规定安装在卸载滚筒一侧,水平位置距卸载滚筒外沿小于200mm,实际安装在卸载滚筒正前方,安装位置不当;3.在121运输石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查地测科袁梁、周新,两人的标识卡放在一个测量仪器箱内,周新未随身携带标识卡;4.11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未每日进行检查。2023年10月16日、17日无保护装置试验记录;5.113203综采工作面预测预报报告单未详细准确记录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1)工作面有一层厚约30cm的夹矸未在报告单上描述:(2)钻孔要求布置在软分层中,但报告单中未描述软分层情况;6.113203综采工作面未按编制的作业规程执行,作业规程要求,在回采过程中,在工作面人行道侧每隔20-30m设置一道特殊铁挡闸或高度不低于1.0m的走向挡闸,防止大块矸石下滑伤人,但现场未安设;7.煤矿甲烷传感器调校不规范,未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校。2023年10月20日,井下110306改造运输联巷T2甲烷传感器调校不规范,导致数据上传到国家矿山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显示为“超限报警”,报警时长为2分37秒,最大值为1.54%。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警告。
1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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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六盘水﹞煤安罚﹝2023﹞A09-1号
违法事实1.120306回风巷8月13日2时48分至4时4分,T1甲烷传感器数据大于T2传感器约0.12%,曲线逻辑异常未分析原因。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煤矿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2.现场检查时提问掘三队技术员廖章锋,不清楚1103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后允许进尺情况,且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煤矿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3.121车场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司机离开座位时,未取下控制手把(钥匙)。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十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煤矿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4.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120306回风巷抽水点1和抽水点2机电设备在回风流中,未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给予煤矿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5.采一区主斜井的风流速度不符合要求(采一区主斜井中装有带式输送机,2023年8月通风系统图标注风速为4.96m/s,超过规定风速4m/s)。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煤矿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6.110504运输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并能自锁和复位)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给予煤矿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7.111运输石门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瓦检员跨越带式输送机检查瓦斯处,没有设过桥。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煤矿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8.131602切眼上口顶板离层有网兜,下口附近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煤矿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9.131602运输巷反掘带式输送机穿过风门处防逆流设施不可靠,封闭不严,未配备沙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给予煤矿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数行为并罚,对你矿作出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元(¥294000.00)的行政处罚。
294000.00元
六盘水市能源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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