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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盛鑫邦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爱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2MAB2KNWG5U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工业园区南北大道2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1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高华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盛鑫邦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李**,陈**
大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04
(2025)冀1025民初4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高华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盛鑫邦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李志虎;陈爱胜
执行文书、拍卖
大城县人民法院
2
2026-02-27
(2025)冀1025民初4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高华建材有限公司
李志虎;陈爱胜;陕西盛鑫邦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城县人民法院
3
2025-12-25
买卖合同纠纷
李**
陕西盛鑫邦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李志虎;陈爱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咸税稽罚﹝2025﹞28号
(一)增值税方面 经查,你公司将坐落于安康高新区科技路东侧.创新三路南侧一处房产部分出租,该房产于2019年6月完工投入使用,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0年出租房产取得的收入均按简易计税5%申报缴纳增值税61,387.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公司应按适用税率9%计算缴纳增值税,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06,442.83元,其中: 2019年7-12月:你公司2019年7-12月出租房产收取租金收入应计提销项税额45,056.31元(519,697.12*1.05/1.09*0.09)。 2020年:你公司出租房产收取租金收入应计提销项税额61,386.52元(708,056.13*1.05/1.09*0.09)。 考虑纳税人少申报销项税额及当期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情况,通过计算抵减你公司当期及以后月份申报的期末留抵税额后,你公司2020年少缴增值税45,055.17元。具体计算详见《增值税查补计算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10:2019年-2023年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内容是2019年—2023年年度增值税申报数据。用于证明该企业2019年-2020年申报不动产出租租金收入和税率。 证据15:2019年7月-2023年12月房产租赁合同,内容是该企业出租房产的租赁合同。用于证明出租的面积和租金收入。 证据22:2019年7月-2020年12月场地租赁收入明细账及收入汇总表,内容是该企业出租不动产的数据统计。用于证明出租的房产和场地的租金收入。 证据23:2019年-2023年开具的出租不动产租金收入发票,内容是2019年-2023年开具的出租租金收入发票数据。用于证明该企业2019年-2023年出租房产开票收入和税率。 证据24:自查阶段税款补缴完税证明,内容是该企业2021年1月-2022年4月不动产出租收入增值税差额补缴情况证明。用于证明该企业2021年1月-2022年4月不动产出租收入增值税已补缴。 证据25:不动产申报数据统计表及附件,内容是统计该企业2019年7月-2020年12月不动产出租申报数据。用于证明该企业2019年7月-2020年12月不动产出租申报销售额和已缴纳增值税。 以上违法行为合计少缴增值税45,055.17元。 (二)增值税附加税费方面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三条、四条之规定,以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45,055.17元为计税依据,你公司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153.85元。
处缴纳税款50%的罚款134627.98元。
134627.98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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