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习水县叶五妹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远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30MAALW2P38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丹霞社区杉王壹号3-1-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市监处罚[2025]21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习烟移(2025)第7号及附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以及经营的烟草制品为真品卷烟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二:《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通知书》习市监立通(2025)211号文书1份、《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我局已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以及确认当事人文书送达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质以及经营者身份信息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四:《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的数量、货值金额、获利情况以及烟草制品来源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或相关单位(人员)签名(按印、盖章)认可。 本局于2025年8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习市监罚告〔2025〕211号),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罚款0.8414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414.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