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佳木斯非凡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燕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00MA1F72XC4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三江商贸城F1区24-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4﹞5号
经查,2024年1月初,当事人为了宣传通过考试或者教育培训效果,在抖音(app)帐号“非凡公考”介绍中,发布了含有“上岸率91.8%”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该广告对通过考试或者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截止案发,当事人发布的该广告已在抖音(app)帐号“非凡公考”上停止发布,当事人口述上述广告都是其自行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4年2月19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2.2024年2月19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3. 2024年2月19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计二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对通过考试或者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广告的现场核实情况。 4.2024年2月21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计五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对通过考试或者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广告的发布时间、发布的广告内容、发布的渠道、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违法事实情况。 5.2024年2月7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省局互联网广告监测云平台下发我局的互联网广告监测违法线索一份计四页,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涉嫌发布对通过考试或者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广告的监测证据情况。 6.2024年2月19日,当事人的抖音(app)帐号“非凡公考”广告页截图打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在其抖音(app)帐号“非凡公考”上发布对通过考试或者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广告情况。经查该自有媒体账号广告扩散面很低,未构成严重影响。且违规广告发布时间在一月至二月仅一个月时间,违法时间较短。 2024年2月21日,执法人员截取的当事人抖音(app)帐号“非凡公考”页面截图打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