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安米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中傲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06DPL48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商厦902-9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0
劳动争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9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5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3
劳动争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3-11-09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6
2022-09-09
(2022)津0101民初865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刘**
天津圣安米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圣安米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世纪都会店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7
2022-08-09
(2022)津0101民初6827号
劳动争议
天津圣安米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宋*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56号
天津圣安米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圣安米悦会员服务协议》为提前拟定的合同,该合同中有条款1.11:“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均无需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的描述,上述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符合格式条款的定性。当事人基于心理咨询效果难以量化评判的行业特殊性而制定此合同条款,但在实际履行中会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协商处理,并非绝对不予退费,曾有退费先例。当事人提供了能够证明其在实际经营中曾与消费者协商处理过退费事宜的沟通记录、退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处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