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韦小堡披萨汉堡炸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3MAD5AGTH7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青山镇文化中心站广场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罚[2024]219号
现查明,普安县韦小堡披萨汉堡炸鸡店经营的百香芒果果汁饮料浓浆、奇异果果汁饮料浓浆、红西柚果汁饮料浓浆、水蜜桃果汁饮料浓浆、茉莉花果汁饮料浓浆、翡翠茉莉花茶和四季春乌龙茶是2024年6月24日从贵阳美滋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分别为:2瓶、2瓶、2瓶、2瓶、1瓶、1袋、2袋,购进单价分别为:50元/瓶、50元/瓶、65元/瓶、50元/瓶、50元/瓶、45元/袋、45元/袋。上述食品原料都是用于加工制作饮料后销售,但未做使用记录、加工记录和销售记录。经营者谢神恩提供了上述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及出厂检验报告。因该店平时都是零散加工制售食品,对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未做使用记录、加工记录和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瓶×50元/瓶+1瓶×50元/瓶+1瓶×65元/瓶+1瓶×50元/瓶+1瓶×50元/瓶+1袋×45元/袋+2袋×45元/袋=4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谢神恩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经营者谢神恩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店的主体资格合法;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该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及经营场所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4、现场检查图片一组,证明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的相关情况;
5、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相关文书经店经营者谢神恩签字认可可直接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财物清单(普市监强制〔2024〕52号)各1份,证明该店内查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属性;
7、对经营者谢神恩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经营者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所经营食品原料未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导致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进货单价等有关情况。
8、对普安县韦小堡披萨汉堡炸鸡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查询单打印件各1份,用于证明该店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