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刘绮语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绮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25MA2DJTLB9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文化东路478、480、4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213号
2021年7月26日,当事人以8.6元/盒的价格从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产品批号:210404,生产日期:20210415,有效期至202303月)1盒,放在其药房的药品阴凉柜内使用。购进时,当事人留存了某医药有限公司资质材料及随货同行联,并对购进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进行了验收记录。2023年8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药房的药品阴凉柜左侧最上层查获上述已超过有效期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执法人员对上述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依法予以扣押。至案发止,当事人未将上述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用于治疗使用,涉案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的货值金额8.6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参照《浙江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三款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盒;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